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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8938 Statement of 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 特定海外金融資產申報

 

美國國稅局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在最新公告的IR 2011-117中,公佈 8938(Statement of 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 的最終版本及其申報指南,規定在2011報稅年度,個人必須根據美國聯邦稅法 6038D 申報特定海外金融資產。

8938表目前適用於個人,在國稅局進一步訂定6038D施行細則後,將適用於某些企業組織。申報指南中也舉例說明哪些特定人需要申報8938表。

立法背景:Hiring Incentives to Restore Employment Act of 2010規定,自起始於 2010318日之後的任何納稅年度,若個人持有特定海外金融資產的總公平市價(以下簡稱市價超過 50,000美元(IRS可能會公告更高的金額),必須在申報當年度所得稅表時,附上揭露說明。 稅法6038D亦適用於任何利用控股方式直接或間接持有特定海外金融資產的美國國內企業組織。 

特定海外金融資產包含:

1)在海外金融機構的存款或保管帳戶,及(2)非存放在金融機構的帳戶的金融資產,(a)外國人發行的股票或證券,(b)任何其他金融工具或投資合約,其發行者或交易對方為非美國人,及(c)持有的外國企業組織的所有權。 

 

對於需要申報但未申報的特定人,若沒有合理的解釋或由於故意疏失,將被處以10,000美元的罰款。如果在國稅局發出通知後90天仍未申報,將以每30天加計罰款10,000 美元,罰款最高可達50,000美元。

除了法定的例外情況,納稅義務人若符合下列情形,必須提交8938表:

1)擁有特定海外金融資產的特定人以及

2)這些資產的市價超過申報門檻。

申報指南中說明,不需申報所得稅的特定人,亦不需要申報8938表,即使其特定海外金融資產的市價超過申報門檻。

特定人包括任何持有特定海外金融資產的個人及將納入的美國國內企業。如果特定海外金融資產的市價超過申報門檻且不符合法定之例外情況,納稅人必須申報8938表,即使特定海外金融資產沒有影響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

以個人而言,符合特定人定義指的是美國公民、在納稅年度中被視為稅法上美國居民的個人、為合併申報所得稅,稅務上選擇被視為美國居民之非居民外國人、或者是被視為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居民的非居民外國人。

對於夫妻共同持有之特定海外金融資產,如果納稅人及其配偶採用已婚合併申報(此時8938表亦採合併申報),只需一次加總所有共同持有之資產市價來得出共同持有的特定海外金融資產的總市價。如果納稅人及其配偶採用已婚個別申報,納稅人只需申報共同持有資產一半的市價。如果納稅人的配偶不是特定人,或資產的共同持有人並不是其配偶,各個共同持有人皆應申報共同持有的資產總市價。

以下的報告門檻適用於居住在美國的個人:

未婚納稅人:
特定海外金融資產的市價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超過50,000美元

或在納稅年度的任一時點超過75,000美元。

例一、 

Bev 未婚且非居住在海外。她在1015日賣了她惟一的特定海外金融資產,當時市值為125,000美元。Bev必須申報8938表,即使她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並沒有持有該特定海外金融資產,她仍符合在該納稅年度的任一時點超過75,000美元的規定。

例二、 

Anne 未婚且非居住在海外。Anne 和一美國居民(非關係人)共同持有一市價60,000 美元之特定海外金融資產。Anne 和該美國居民皆須申報8938表,因為二者都符合在納稅年度最後一天,海外金融資產市價超過50,000美元。

 

已婚納稅人且採用合併申報:
特定海外金融資產的市價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超過100,000美元

或在納稅年度的任一時點超過150,000美元。

例三、 

Carl 和他的妻子合併申報所得稅且非居住海外,他們共同持有一市價60,000  美元之特定海外金融資產。Carl 不需要申報8938表因為他們並沒有超過規定,即特定之海外金融資產的市價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超過100,000 美元或在納稅年度的任一時點超過150,000美元。

例四、

David Cindy非居住在海外且採用合併申報,他們共同及個別擁有特定之海外金融資產。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二人共同持有90,000美元的特定海外金融資產;此外,Cindy David個別持有10,000美元及1,000美元的特定海外金融資產。David Cindy必須申報8938表因為他們擁有總市價101,000美元的特定海外金融資產,符合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超過100,000美元的規定。

 

已婚納稅人且採用個別申報:
特定之海外金融資產的市價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超過50,000美元

或在納稅年度的任一時點超過75,000美元。

例五、 

Fred Ethel非居住在海外且採用個別申報,他們在該整個納稅年度共同擁有60,000 美元的特定海外金融資產。Fred Ethel不須申報8938表因為他們各自以一半的市價(30,000美元)來決定擁有的特定海外金融資產市價,故二者均未達到持有之特定海外金融資產的市價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超過50,000美元或在納稅年度的任一時點超過75,000美元。

 

以下的報告門檻適用於在海外居住(稅法上居住於海外)的個人:
指在美國境外工作或從事營業活動且是

 (1) 美國公民,其居住海外期間涵蓋一整個納稅年度;或

 (2) 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申報年度結束前的連續12個月,在海外居住超過330

已婚納稅人且採用個別申報:
特定海外金融資產的市價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超過200,000美元

或在納稅年度的任一時點超過300,000美元。

例六、 

Dan Betty居住在海外且採用個別申報,Betty不是特定人。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二人共同持有150,000美元的特定海外金融資產;此外,Dan Betty個別持有10,000美元及60,000美元的特定海外金融資產。Dan 必須申報8938表但Betty不需要,因為Betty不是特定人。Dan必須申報總市價210,000元的特定海外金融資產,因為他符合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超過200,000美元的規定。

 

已婚納稅人且採用合併申報:
特定海外金融資產的市價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超過400,000美元或在納稅年度的任一時點超過60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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